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

Safety

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

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是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的定期檢查與申報制度,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在使用期間的防火避難與設備安全,降低公共危害風險。

適用對象包含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以及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皆應依規定期限完成檢查與申報。

Applicability

申報適用場所

Deadline

申報期限

Checklist

檢查項目

防火避難設施

  • 如防火區劃、內部裝修、避難出入口、走廊、直通樓梯、安全梯等。

設備安全

  • 如昇降設備、避雷設備、緊急供電、空調風管與燃氣設備等。

備註一

  •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各檢查項目,應按實際現況用途檢查簽證及申報。

備註二

  • 供H-2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,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、安全梯、避難層出入口、昇降設備、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。

FAQ

常見問題

Q1: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,會被罰嗎?

A: 會。依《建築法》第91條第1項,可處新臺幣 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 罰鍰。

Q2:被開罰後,只要繳罰款就好嗎?

A: 不行。仍須在主管機關要求期限內 改善或補辦申報手續

Q3:如果逾期仍未改善,會怎樣?

A:連續處罰,並得限期停止使用;必要時可進一步執行 停止供水供電或強制拆除